延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优秀提案和提案办理先进单位评比及奖惩办法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提案是代表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具体实践。为鼓励教代会代表提出更高质量的提案和承办单位更加认真负责承办提案,根据《延安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 评选范围
凡经过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提案委)审查,被正式立案的提案均列为优秀提案评选范围;所有提案承办单位均列为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比及奖惩范围。
二、评选原则
坚持择优、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评选质量。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提案评选条件
1.内容符合提大事、议大事原则,是关于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大事项或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2.具备准确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属实,观点鲜明,重点突出,有情况分析,有具体建议。
3.所提建议对解决问题具有现实性或前瞻性,对长远规划、宏观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
4.被学校采纳后,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职工福利等某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5.书写规范,一事一案,一案一表,使用统一印制的提案表,条理清晰。
6.在落实过程中,提案人积极配合、参与,得到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肯定。
(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2.承办提案数量较多,落实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
3.提案落实过程中,尊重提案人,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教职工意见,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4.提案答复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案人感到满意。
5.通过承办提案,促进本单位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评选程序
1.推荐:采用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自荐、提案人和提案承办单位互荐以及提案工作委员会推荐方式。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提案人、提案承办单位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分别填写《优秀提案推荐申请表》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推荐申请表》。
2.初选:提案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根据优秀提案评选条件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的要求,以及平时掌握的提案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提出初选名单。
3.审定:召开教代会提案委员会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审议并报学校行政审定。
五、评选时间和数量
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评选,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在当年年底提案办理完结后进行。评选数量视当年度立案的提案和承办单位总数及办理质量而定。
六、奖惩办法
1.获得优秀提案和提案承办先进单位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承办提案不积极,不落实,推委、扯皮,办理提案没有具体意见和办法,无专人负责;代表满意度测评低于50%,学校将在年度单位考评中予以适当扣分,并在全校范围内予通报。
七、本办法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已经四届二次教代会通过,发文后实施。